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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宇:大湾区可推出“中央权力行使指南”
http://www.CRNTT.com   2019-12-20 00:26:0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院讲师谢宇(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张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院讲师谢宇在北航第三届(2019)“一国两制”高端法律论坛上表示,为了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大湾区建设中有效实施,做到中央权力不缺位、不越位,有必要结合大湾区建设所涉及的事项,根据地方推进该事项的意愿与权力,将这些事项分为地方无意愿且无权力推进的事项、地方有意愿但无权力推进的事项、地方无意愿但有权力推进的事项、地方政府有意愿且有权力推进的事项四类,并依据宪法法律针对性地提出“中央权力行使指南”。

  谢宇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仅是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典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尝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中央用法治化方式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问题,将中央权力行使法治化作为大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大湾区建设中,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央权力行使法治化过程中易于出现两种倾向: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越位”,即突破宪法、基本法等法律,逾越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限;另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缺位”,即过分强调地方自主协作,忽视中央权力的重要作用。

  谢宇认为,在大湾区建设中,由于“一国两制三法域”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央权力行使法治化过程中易于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中央权力突破宪法和基本法,逾越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限,出现中央权力越位现象;二是过分强调地方协作,怠于行使中央权力,出现中央权力缺位现象。因此,保障中央权力合宪合法行使,确保中央权力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大湾区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法律问题。

  谢宇结合大湾区建设涉及的事项,根据地方推进该事项的意愿与权力,将这些事项分为四类,并依据宪法法律针对性地提出“中央权力行使指南”:(1)对于地方无意愿且无权力推进的事项,宜由中央权力直接推进,主要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国务院的行政规划权等;(2)对于地方有意愿但无权力推进的事项,部分由中央权力直接推进,部分由中央授权地方推进,主要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依法授予地方权力;(3)对于地方无意愿但有权力推进的事项,中央宜通过督促、引导地方权力予以推进,主要涉及国务院行政命令权、行政指导权等;(4)对于地方政府有意愿且有权力推进的事项,宜由地方权力推进,中央权力仅提供保障即可,主要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主体合宪性审查权、合法性审查权,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财政权、人事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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