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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
中评社台北2月23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军人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军人身故后遗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国民”年金法规定的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给与标准,加发抚恤金;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今天主持“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陈建仁指出,其他公教人员也会有因冒险犯难的任务或工作,若发生死亡情形,也应比照这次规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协请“考试院”“铨叙部”,比照军人抚恤条例修法。
草案为落实照护军人身故后遗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定,增订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国民”年金法规定的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给与标准,加发抚恤金;同时明定军人因作战、演训或抢救灾害而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再加发抚恤金。
“国防部”会后也发布新闻稿指出,修法彰显政府对亡故官兵为“国家安全”牺牲奉献的肯定,并使军人抚恤制度更臻完善,草案若能通过实施,将有助鼓舞官兵士气,使其勇于执行战训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