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仉桂美:民进党操作“两国论”增加台海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25-01-12 00:20:20


 
  仉桂美表示,大陆人民的事务归陆委会管辖,从来都不在“外交部”职掌当中,“外交部”掌管外籍人士事务,如果大陆人士属于外国人,那就归“外交部”管辖即可,为什么还要特地成立陆委会?最主要的关键是,《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事务之处理另以法律定之,依据《宪法》授权才有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既然两岸条例来自《宪法》授权,属于特别法,位阶自然更高,其他法令如《国籍法》都是一般法,特别法当然要优先适用。

  仉桂美指出,《宪法增修条文》的前言明订,是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来自《宪法》直接授权另订的法律条文并不多,在两岸条例之下,称呼台湾为“台湾地区”,大陆则为“大陆地区”,这是“一个国家”的概念,所以才分成两个地区,主权只有一个,如果是两个国家,就应该会有两个主权,所以两岸是两区,与两国概念不同,国家统一是《宪法增修条文》的目标,进而才会授权设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仉桂美表示,民进党目前在“立法院”席次不到一半,要透过“修宪”寻求“台湾独立”根本做不到,而现在“内政部”用《国籍法》来处理,要求陆配议员放弃大陆的“国籍”,当然有指涉大陆是另一个国家的问题,可是要处理大陆人士的事务,不应该适用普通法《国籍法》,而是特别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因为我们并没有承认对岸是国家,如果承认了,就和我们的《宪法》抵触。

  仉桂美表示,民进党有一个非常矛盾的迷思,他们试图透过法律来处理政治问题,用法律来处理两岸事务,却忽略了《宪法》是所有法律当中最上位的,民进党陷入逻辑上的矛盾。假设将来有人为了被民进党政府要求放弃大陆国籍的问题提告,我们必须要问,一般的司法能够受理吗?因为这是政治问题,更不用说《宪法》本就有明确规定。

  仉桂美指出,就因为是政治问题才会入宪,《宪法》代表宪政,《宪法》位阶比一般法律还要高,纳入《宪法》的议题都是宪政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宪法》象征最高意志,法律只是执行的公器,民进党把这些问题都搞混了,如果要用《国籍法》处理陆配在台事务的问题,就与我们的《宪法》精神完全扞格,《宪法》未将两岸定为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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