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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访:王英津详析惩独司法文件
http://www.CRNTT.com   2024-06-24 00:11:32


 
  《意见》的惩治力度远大于“清单”

  中评社:大陆在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清单”,对被列清单的“台独”顽固分子实施惩戒。这次发布《意见》,将要对“台独”顽固分子依法实施惩处,那么,这次惩处与前两次“清单”惩戒有何不同?

  王英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台独”挑战,大陆在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出台“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并对列入清单的人员实施惩戒,主要措施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等等。然而,《意见》的发布则标志着对“台独”顽固分子惩治手段的变化,它开始运用刑事司法手段追究“台独”顽固分子的犯罪责任。从实践看,实施前两次“清单”制裁的机关,虽然偶尔有司法机关,但主要是行政机关,而实施此次《意见》惩治的机关,虽然包括行政机关,但主要是司法机关。换言之,如果说前两次“清单”制裁侧重于行政制裁,那么,此次《意见》惩治则侧重于刑事追责。通过以上比较可知,《意见》的惩治力度远大于“清单”。

  中评社:《意见》对犯罪认定标准等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对首恶分子、对外勾连严重的从重处罚,还明确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等,这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王英津:《意见》共22条,明确规定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适用情形和条件,对犯罪认定标准、追责程序规范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关键角色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作出对犯罪首要分子、对外勾连者从重处罚,以及对相关犯罪分子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的规定,这些规定增强了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刑事追责的可操作性,无疑将增强对“台独”分裂势力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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