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好,林太。想问关于选委会选举方面,属于非建制的,我们见到只有中间派狄志远当选,还是要抽签,最后靠运气才取得尾席。其实之前中央说过不想“清一色”,但似乎获赋权投票的百多个团体选民不是这样想,非建制几乎“清零”,如何说服民主派继续参选?这个情况是否林太你乐见?另外,再想问七名区议员被DQ,现在一个DQ原因也没有解释过,你会否开诚布公解释为什么之前港岛区的七名区议员会被DQ?如果和初选有关,执法部门会否用国安法追究这七名区议员?最后,有外电报道消息说,中央要求本港大地产商解决香港的房屋问题,不会再容许垄断,甚至有提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的会议上,说商界影响中央治港的日子是一去不复返,你可否证实中央有没有这个“旨意”?谢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第一,在刚过去的星期日,我们顺利举行了经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场选举,就是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在过程中,最重要符合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爱国者治港”。什么人可以参选,就是要符合“爱国者治港”这法定要求,而“爱国者治港”的法定要求,亦是经本地立法后清楚订明,我们有负面清单、正面清单,亦有一个审核机制,即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追本溯源,就是要确保“爱国者治港”,没有说一个爱国者,他的政见不同,或他对特区政府是持比较批判的角度,他不可以参选。在整个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里,只有一名参选人不符合资格,所以不能参选。你的问题,我没有办法回答─为什么只有这么少你认为是属于非建制派的人成功当选─如果他们没有参选,我们如何可以令这类人士当选?我在此再次强调,完善选举制度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爱国者治港”。在“爱国者治港”下有很多元的声音,我们欢迎他们透过公开选举进入政治体制里。进入政治体制,即参与特区管治的人,要求他们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一个很苛刻的要求?这问题留待这些自己认为是非建制派或你刚才口中的民主派人士,在接下来的立法会选举里可以认真思考。如果他是一个爱国者、为香港好,我们当然欢迎他参选,但他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参选,就交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来决定。
第二个问题有关于区议员宣誓问题,我们举行了一场港岛区区议员宣誓,有七位区议员被监誓人,即民政事务局局长,裁定不能符合刚才所说的法定要求,所以他们即时丧失区议员的身分。在这个过程里,如果你有留意,民政事务局局长有给予这些人士一个申述的机会,他在作出裁判之前亦考虑了他们提供的资料。至于你说公开,我们都说过很多次,就是刚才所说的那些条件和监誓人掌握的证据,但如果这些区议员被取消资格后,他们要采取某些法律行动,这亦是依法办事,我不能在此代监誓人公开他手上持有的资料。至于在宣誓无效、失去了区议员的资格后,还会否被追究,这就是执法机关的事宜,我不可以在此回答,因为我也不知道究竟执法机关会否就这些个别人士、按掌握的证据而需要采取行动。最重要的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无论在裁定区议员不能符合法定资格、取消他们的身分,以至按照国安法或其他本地法律采取执法行动,都是依法办事。
第三个问题,我亦无从可以证实,亦不想评论,因为都是传闻——指有中央领导说了些话,或有人感受到某些情况。我可以说的是中央非常关心香港的民生议题,因为现在完善了选举制度后,希望可以切实提升特区的管治效能,提升了管治效能后,当然希望为市民解决问题。今日香港市民最关心的,我相信第一是通关,我们已经很努力,我亦已向韩正副总理提及,我相信专家对接会亦会很快进行。第二,比较要花时间解决的是房屋问题。房屋问题经本届政府在房屋政策方面大幅度调整后——包括倾斜我们的土地给公营房屋;重置房屋阶梯,推出更适合不同收入、不同资产家庭的“首置”;加大兴建居屋,以至绿置居——现在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当然发展商手上是有一些私人拥有的土地,但我们亦可以用公权力,在有需要时收回这些私人土地以发展公营房屋,解决我刚才所说的这个困扰市民很久的问题,这些工作我们会继续做。事实上,这几年,如果你问我自己的亲身体会,因为我曾担任发展局局长,亦跟地产商打过交道,我觉得今日其实他们是比较愿意配合特区政府的政策,例如我们的土地共享计划,就是用它们拥有的土地,以七三分配去多建公营房屋;亦有超过一半过渡性房屋单位,即15 000个承诺了的过渡性房屋单位中一半以上的土地是由地产商借出,是无偿地借给我们。这种公私营合作,共同解决香港的民生议题,在完善了选举制度后,我希望达致更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