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就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深度衔接,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优势,司艶丽谈了三方面的建议:
一是继续通过司法协助“小切口”,做好法律规则衔接“大文章”。14项司法协助文件基本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面覆盖,随着粤港大湾区建设深入,接下来还要对司法协助的工作要继续推进,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特殊的需求,尝试探索由最高法院授权广东高院与香港与澳门三方,签署三方司法协助文件,以实现更紧密、更高效的协助。
除司法协助以外,希望能探索粤港澳跨境纠纷管辖冲突协调机制。目前所签司法协助安排,总体原则是在尊重三地现有的法律以及管辖权的基础达成的共识,但是三地管辖权会有交叉和冲突,应当思考如何尽量减少管辖权冲突,目的是想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进形成更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助力港澳发挥法治优势,担当“超级联系人”重任。普通法在国际金融、航运、贸易等领域,具有同国际规则顺畅衔接的优势。港澳法律制度的独特性和开放性,可以有效实现与不同国家经贸规则的顺畅接轨。在国家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国内双循环新格局中,港澳法律同仁更为熟悉港澳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有利于大湾区打造开放自由的一流营商环境。
期待能够与港澳法律同仁共同努力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例如在商事纠纷里边,可不可以突破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主权,更多关注用户体验。另外,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探索制定粤港澳民商事统一办法,博取内地与港澳民商事法律规则所长,为不同法系的规则衔接提供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三是强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为大湾区法治发展凝聚力量。我们也想以粤港大湾区律师执业机制为契机,探索支持港澳律师在内地参与诉讼活动的务实举措。例如,能否在港澳律师考试条件上做一些调整,之前也有香港议员提到,目前要求申请粤港大湾区律师执业的门槛是在香港执业5年,这个门槛可能会把一些年轻律师挡在门外。在香港如果工作5年以上的律师,可能已经熟悉了香港环境,反而没有太多动力到内地执业了。这些都是很好的建议,希望能利用今天的研讨会进行进一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