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真正可声请是“立委”连署,对通过的每一条法,都有资格申请“释宪”。但对于“立法委员”声请“暂时处分”,就要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哪些条文可能会造成人民权利重大伤害。比如若涉及鸡蛋弊案的超思公司负责人被传唤,若认为被听证调查时恐讲出营业秘密,他可以主张不公开调查,或主张拒绝证言,若不符合拒绝证言的条件仍可拒绝不讲,顶多被罚20万元新台币,这不算是重大损害。
针对“国会”改革五法,若有部分“释宪”是“违宪”?杨智杰说,没“违宪”的条文可以继续用,有“违宪”部分还要看被条文被宣告“违宪”的方式,若一个条文完全“违宪”就要再修法,若大法官只是讲要限缩条文就不用全修改,他认为大部分条文不会“违宪”。
杨智杰说,执政党四路齐下,若还要提出暂时处分,也要符合“宪法”诉讼法的要件,看到底有无侵害人权,会有很严格的限制。事实上过去大法官受理过解释或判决过的900多案中,大法官只对其中3案核准暂时处分。他认为大法官应不会同意暂时处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侵害的人民权利或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到难以回复的状况,才会把有争议法律先冻结起来,等待“释宪”结果。他举例,最有名获准的是指纹资料案,这因侵害到全台湾人资讯隐私权,恐难以回复,并且因支出几十亿元,对公共利益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