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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0月27日电/前中影董事长、前“立委”蔡正元涉嫌侵占阿波罗公司资产,被检方依业务侵占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业务侵占罪判处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业会计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针对判决结果,蔡正元表示,对他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会继续上诉;但目前还没看到判决书,不晓得法官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全案共6名被告,法官判决,国民党前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被判3年6月,另有6月可易科罚金,没收不法所得新台币2亿8032万元。无罪的被告除马英九,还有国民党中央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蔡的妻子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也无罪。全案可上诉。
全案分五大部分,一是2005年12月24日华夏公司股权交易案,将中投、光华公司所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经营权及“三中”经营权,全部移转给前中时董事长余建新的荣丽公司;二是2006年2月至12月间的中视公司股权交易案;三为同年3月24日旧中央党部大楼、4月27日的中影股权交易案;四是同年12月22日中广股权交易案;五是前“立委”蔡正元背信侵占、挪用中影减资款案,并由妻子和岳父协助洗钱。
北检2018年7月10日侦结全案,认定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在议价交易过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实质损失72亿余元,涉证交法之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妇与岳父各涉犯背信、侵占、洗钱罪。
北检依据从国民党部取得的众多会议、谈判对话录音档等证据,认定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3人对中投公司造成的积极损害,包括中视交易案4亿9430万元、中影案18亿231万元、中广案15亿5270万元、旧中央党部大楼案5亿9712万元,共44亿4644万余元积极损失,以及中广交易案未实现的28亿4530万元的应收股款价债权损失,总计共造成中投72亿9174余万元的损害。
北院合议庭由审判长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组成,今年1月至5月密集传唤诘问逾40名证人,8月辩论,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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