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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看抄袭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21-02-22 11:31:21


 
  2.山寨风凸显互联网从业者产权意识薄弱

  案例:2月2日,网易云音乐发文称酷狗音乐成立“山寨办”,存在像素级抄袭:网易云音乐上线“一起听”、“云贝推歌”功能后,酷狗音乐上线了“跟听”和“音乐推”功能,同时酷狗音乐在上述功能中的页面样式以及设计与网易云音乐相近。紧接着,酷狗音乐晒出多份专利文件进行反击,网易云音乐则再度发文怒怼。

  网络空间中,常可以发现很多网站、客户端的功能、界面设计等非常相似,一股山寨风时常扑面而来。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铭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手机应用软件功能属于计算机软件中的产品功能设计,本质上属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或思想。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的规定,著作权法不保护产品功能设计。

  “著作权法主要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表达。如果某些功能、设计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要求,可以作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而网页页面、客户端图标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保护。”万勇指出。

  “一般来说,创意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范畴。当然,如果创意的内容十分详细,也可能属于表达,应获得保护。”万勇表示,要保护创意、制止抄袭,除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外,也要弘扬“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互联网经济有着‘眼球效应’和‘流量效应’的特性,跟风盛行和山寨现象凸显互联网经济模式下部分网络服务从业者的产权意识薄弱,竞争秩序亟待规制。”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高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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