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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蓝委不满用杯水朝主席台猛攻猛攻。(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5月30日电(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会今天处理攸关“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在国民党、民进党“立委”爆发数波冲突下,表决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修正动议,三读修正通过,将“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现场紊乱。国民党“立委”不满,用杯水朝主席台猛攻,仍不敌民进党的席次优势。
“国务机要费案”缠讼逾15年,陈水扁日前曾召开记者会,公布“国务机要费”金流,并强调自己“因公支出大于因公收入,没有不法所得”。对此,外界也掀起“国务机要费”是否除罪化的讨论。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曾在去年排审攸关“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但当时因国民党“立委”质疑这是替陈水扁涉及贪污案脱罪,而杯葛议事,最后决定择期再审。
今天议场两度冲突之后,国民党“立委”轮流发言完后,“立法院副院长”、会议主席蔡其昌在民进党“立委”保护下在主席台上处理三读,国民党“立委”不满,用杯水朝主席台猛攻。
上午院会处理时,民进党团提议停止广泛讨论,经表决后通过;再表决民进党团所提修正动议,表决结果,出席89人,赞成57人、反对32人,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修正动议。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是在会计法第99条之一条文中,增订“国务机要计划费用”的文字。
现行会计法第99条之一条文规定,“中华民国”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等人所提修法版本,认为“国务机要费”的由来,可追溯至民国40、50年代,当时分为“机要费”与“特别费”2笔,60年代则合并称为“机要费”,显见“机要费”与“特别费”的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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