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进程
2004年:香港银行获准试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信用卡业务;
2005年:准许包括零售、饮食及运输在内的7个行业开设人民币存款户口;
2006年:准许香港居民开设人民币支票户口;
2007年:内地金融机构获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9年:香港与上海及广东四个指定城市间的跨境贸易获准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010年2月:只要涉及的人民币不回流内地,港银行可自由运用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内地非金融机构获准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0年6月:中国央行宣布重启汇改,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展至内地20个省市及海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2010年7月:香港人民币存款可于银行间往来转账,取消企业兑换人民币的上限;
2010年8月:海通资产管理(香港)公司获准在港发行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容许境外央行、清算行、银行,以及参与跨境人民币贸易试点的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等,可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美资企业麦当劳在港发行2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