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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论粤港澳大湾区的涉外法治创新

http://www.CRNTT.com   2024-12-26 00:05:42  


  中评社香港12月26日电/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罗欢欣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1月号发表专文《论粤港澳大湾区的涉外法治创新》,作者认为:大湾区是考察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真实样态的一个重要的实证样本。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大湾区法治的“涉外因素”不仅包括粤港澳间跨法域治理的“域外性”,还包括香港澳门作为内地以外的两个单独关税区和单独货币区,在缔约主体地位上一定程度的“国际性”。大湾区作为“一带一路”枢纽,还连接涉及国际的其他重要因素。大湾区法治建设成功理顺了国内、域外、国际等多维度的法律关系,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涉外法治创新实践。其涉外法治创新领域涵盖了涉外立法、区际法律冲突、CEPA与国际经济法、政务互助、司法协作与争端解决机制等各领域、各方面,是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重要法宝。文章内容如下:

  2024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发布五周年。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简称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目前,大湾区已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大湾区法治具有涉外性。其“涉外因素”不仅包括粤港澳间跨法域治理的“域外性”,还包括香港澳门作为内地以外的两个单独关税区和单独货币区,具有一定缔约主体地位的“国际性”。并且,大湾区作为“一带一路”枢纽,还具有重要的连接国际的其他因素。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中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笔者认为,大湾区是考察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真实样态的一个独特和重要的实证样本。其法治建构成功理顺了国内、域外、国际等多维度、多层次的法律关系,充分贯彻了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在协同推进中的“统筹”要义,是我国的一种重要的涉外法治创新实践。目前学界有关大湾区问题的研究面貌,整体上碎片化议题居多、宏观研究过少,鲜有以大湾区涉外法治创新为主题的研究成果。①为此,笔者将从涉外法治的宏观理论视角出发,结合大湾区法治建构的实地经验,对其法治基本框架、特殊的涉外因素、涉外法治创新的具体模式等进行系统梳理,最后分析趋势性问题与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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