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签署生效的世界上第一个数字经济国际协定。虽然协定成员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但是,成员分别来自南美洲、亚洲和大洋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不论是从指导思想还是从具体的内容上来看,都具有明显的前瞻性。该协定在电子商务便利化、各国数据的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的明确规定,在人工智能、数字金融科技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的国际协定。
中国之所以申请加入该协定,是因为中国充分意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国际贸易金融秩序正发生剧烈变化。近些年来,由于市场转型国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金融体系发展本国经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传统的国际贸易规则和金融秩序无法完全维护他们的霸权利益,因此,他们对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金融组织“选择性”利用,凡是能给他们带来商业利益的,他们就会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凡是不能给他们带来现实利益或者他们认为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机会的,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地加以破坏。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一方面积极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中国付出巨大代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世界贸易规则,与各国开展合作。另一方面,中国已经意识到,传统贸易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不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正千方百计地破坏业已存在的国际贸易规则和金融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必须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制定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国际贸易金融规则。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等国审时度势、为解决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存在的问题而签订的协定。该协定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先进性,因此,中国有必要充分利用该协定,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确保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