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政府间的协定往往受制于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这样说,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往往影响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旨在解决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该协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家之间的政治问题。或者这样说,该协定只不过是解决国家之间数字经济合作所面临的技术细节问题,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因此,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只是开始,未来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还会面临重大挑战。中国对此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中国数字经济是在网络经济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网络经济或者平台经济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正是由于中国的网络经济发展大量使用西方国家的资本,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确保中国网络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不会被外部资本掣肘。
其次,数字经济不同于传统的经济表现形态。数字经济基本特征是,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不仅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特殊表现。数据背后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必须考虑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国家安全问题。
数据是生产要素,但是,数据背后同样体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涉及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之所以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就是充分意识到,该协定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数据的跨国流动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则,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中国加入该协定之后,一定会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的条款,从而使该协定真正实现对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全方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