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台胞台企切实感受到了中央系列惠台措施 |
中评社╱题:落实惠台措施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研究 作者:锺焰(上海),上海东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摘要】2018年、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台办等20多个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惠台措施,各省市也结合当地特点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丰富完善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举措,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政策的核心是确立台企台胞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台企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的权益保护,通过推动台企台胞权益保护的制度化构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国家统一的社会基础。大陆各地落实中央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取得了以下成效:第一,支持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第二,对台资企业日常经营提供同等待遇政府服务;第三,加大对台资企业参与大陆经济双循环提供金融和政策扶持;第四,积极落实保障台胞权益相关措施。落实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遇到了一些问题:包括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链还存在着部分无形的阻碍;需加大台商台胞与大陆资本市场的链接力度;台胞在大陆生活的便利性和权益覆盖面有待扩展;台青在大陆就业创业同等待遇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
2016年5月,民进党执政以来,拒不承认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导致两岸关系陷入严峻复杂的局面。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确保两岸关系始终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前进,大陆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大政方针,积极有效地推动和落实惠及台湾普通民众的政策和措施,幷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的理念和主张。2018年、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台办等20多个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31条和26条措施)。2020年,国家发改委、国台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助力台企11条”),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台办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各省市也结合当地特点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丰富完善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举措,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政策的核心是确立台企台胞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台企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的权益保护,通过推动台企台胞权益保护的制度化构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国家统一的社会基础。各地围绕落实中央惠台系列措施做了大量细致深入工作,广大台胞台企切实感受到了惠台措施的效果,
一、落实中央系列惠台“同等待遇”措施的成效
(一)支持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
惠台措施中有一系列支持台资企业“同等待遇”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的规定,如: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支持台商来大陆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幷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大陆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①。具体通过三个路径:一是推动高科技台资企业进入大陆创新发展体系,推动台企获得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和认定。二是推动台资企业参与大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支持台资高科技企业参加各类新兴产业标准化协作平台,及时掌握新一代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相关产业标准化重点发展方向,增加企业与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三是在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方面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各地纷纷制定地方采购规则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非法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台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是推动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幷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更便捷的方式融入大陆产业供应链体系。
(二)对台资企业日常经营提供同等待遇政府服务
系列惠台措施中有多项为台资企业经营提供相关同等待遇政府服务: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大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的,可参照执行大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台资企业在科技政策上享受同等待遇;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重大人才培育工程;台湾同胞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②。各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实:一是落实台资企业用地同等待遇措施。全面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开展项目评审准入,对符合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企业,实施优先供应,进一步把好项目准入关,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二是不断提升对台资企业服务水平。各地增强主动服务企业意识,对于权限内能办理的事项,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对于权限外事项,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衔接。对台资重大项目进行分类跟踪:对竣工项目加强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对在手项目逐月梳理建设进度,聚焦新开工项目和进度滞后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三是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基金扶持。确保国家、省级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好省综合奖补政策,落实好进口设备免税、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税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聚焦台资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帮助台资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
(三)加大对台资企业参与大陆经济双循环提供金融和政策扶持。
系列惠台措施中有多项支持台企台胞参与大陆经济双循环发展的内容:鼓励台资企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幷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大力推进台商投资区和两岸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台资农业企业可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台资银行可与大陆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③。各地围绕鼓励支持台企参与经济双循环做出多方面安排:一是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案件的应诉或申诉;鼓励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各类贸易救济、贸易壁垒或反垄断调查。二是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投保货物贸易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贸易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租赁保险等项目给予扶持,三是积极建设扶持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持续放大两岸青创基地品牌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