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坚持市场运作原则,提出有关措施,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加快推进,大量新市民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截至目前,3亿左右的新市民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获得长足发展,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有了明显改变。
加强和改进新市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是金融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金融为民”的具体体现。新市民群体在城市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服务好他们更能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显现金融的温度和热度。其次,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应有之义。日前,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而新市民群体正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服务对象。再次,这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创新推出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将开辟金融服务“新蓝海”。
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主要责任在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责无旁贷,任重道远。第一,金融机构应转变观念理念,把新市民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把服务新市民纳入发展战略,作为普惠金融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发展重点,持之以恒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新市民客户占比。第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通过设立专项额度、加大考核激励等措施,完善内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鼓励分支机构和一线工作人员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第三,依法合规用好内外部资源,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面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大学毕业生等人群,针对就业、创业、消费等不同阶段的需求,推出期限灵活、额度和费率适中的产品。第四,充分应用金融科技理念和手段,通过获取多方数据和信息等方式对新市民进行精准画像,创新对新市民的信用评价方式,降低对抵质押物和担保公司依赖,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同时,要加强和改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提升新市民金融素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信用基础设施,为金融机构服务新市民创造更好的条件。如加快建设全国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性大数据平台,免费向金融机构开放,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新市民的成本。要充分发挥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作用,探索推出新市民征信产品,为新市民金融服务提供支撑。地方政府应完善新市民服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大对吸纳新市民较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则应完善政策措施,打消金融机构服务新市民的顾虑,激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动性。个体工商户作为“小微中的小微”,是新市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运用金融科技在服务个体工商户方面已有积极探索,应放宽政策限制,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消费金融公司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等新市民群体的服务。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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