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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乐士:黎智英有强大的外国后盾,不代表他可以视法律如无物。 |
中评社香港4月16日电/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发表在英文《中国日报香港版》文章:黎智英案的所谓“申诉”乃对联合国的公开侮辱,以下为其内容。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之伦敦“国际律师团队”于4月8日向联合国提出所谓的“紧急申诉”,声称黎的言论、集会以及和平示威权利遭到侵害,要求调查他遭到“法律骚扰和囚禁”的事件。
黎智英因四次参与非法集结而被判入狱13个月,并涉嫌干犯勾结境外势力罪和煽动罪候审。其律师团的主力大律师拉赫﹙Caoilfhioon Gallagher﹚却宣称:针对黎智英的“连串控罪是莫须有的”、“香港和中国当局以法律为武器打压他”。正常人都看得出黎智英的律师团是无视事实、企图摆布联合国。
细看之下就会发现,该律师行﹙Doughty Street Chambers﹚的其中一位执业律师正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夏博义。夏博义在任期间曾批评《港区国安法》和诬蔑香港警察“滥用暴力”,早已声名狼藉,后来在接受国安处问话后迅速逃离香港。据报夏博义参与安排该律师行的英国反华领军人物海莲娜﹙Baroness Helena Kennedy﹚代表黎智英处理继后的法律程序。
联合国将如何处理这宗“紧急申诉”尚不得而知,但愿它能看穿这只不过是企图抹黑香港司法制度的政治操作。拉赫没有透露谁会为黎智英支付律师费,但相信台湾的《苹果日报》、英国的“香港监察”、美国的“香港民主委员会”等组织会乐意承担。然而,这些境外势力终归会明白他们只是在白费心机,因为香港的法院独立运作,不会受制于任何政治压力。
这宗所谓的“紧急申诉”缺乏实质理据,纯粹是煽情的陈腔滥调。黎智英早已就某几项非法集结罪认罪,因此拉赫完全没有理据对控罪提出质疑。然而,拉赫却指控香港当局以“法律手段骚扰”黎智英,公然诬蔑香港司法机构。拉赫显然没有告知联合国,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早前毫不含糊地对香港司法机构予以肯定,指出“香港法庭继续致力维护法治,享誉国际”。
联合国应该了解,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而终审法院早已确认把非法集结定为刑事罪行乃合法合宪的。拉赫试图用煽情的手段为黎智英的非法集会罪叫冤,但身为大律师的她应该知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列明当局可以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等合理理据限制和平集会的权利。黎智英是因为无视这些限制而违法入狱的。
黎智英有强大的外国后盾,不代表他可以视法律如无物。若果他恃着自己有外国政要撑腰而妄为,那是大错特错。在香港,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财雄势大,有外国势力撑腰,也不能逍遥法外。
然而,黎智英仍然依法享有被捕人的法律权益,包括无罪推定和聘请代表律师的权利,亦可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列明的公平审讯。《港区国安法》也体现了这些权利,其第四条款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黎智英受审时,法官只会在排除所有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作出定罪判决。
拉赫的律师团队故意向联合国隐瞒以上重要资讯,耐人寻味。由于她的律师行经常处理人权个案,团队在介入黎智英一案前应该深入了解《港区国安法》,并尽职让联合国全面了解国安疑犯所享有的人权保障。
拉赫的律师团队信口开河诬蔑香港的人权和自由“迅速消失”,刻意隐瞒案情,突显其“紧急申诉”的粗鄙政治操作本质。
黎智英案的“紧急申诉”乃对联合国的公然侮辱,注定以失败告终,这种粗鄙的政治操作休想撼动司法正义,也别妄想能令香港蒙羞或煽动某些势力来围攻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