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多数长护险试点城市的参保群体主要集中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受益人群还需进一步扩大。第一批长护险涉及的所有城市和地区都采用了长护险和医疗保险结合的方式,保障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保统筹基金多少紧密相关。从长期来看,长期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机构也必须有专业认证,如何在实施过程中保障服务供给方应有利益,提高其参与积极性,需要在试点中进一步探索。同时,如何保证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形成有效监管机制,也是关乎其健康发展的重要议题。
政府、社会、家庭共担:让更多老人“老有所养”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必须科学研判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的基本服务职责,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短板,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力量。
明确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建立更加完善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一归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使得各级政府部门科学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失能状况和照料需求。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不同养老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充分考虑健康的活力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和高龄老人等群体的不同需求,精准制策施策。深化医养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家庭增强养老功能提供实质性支持。从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功能发挥、力量协调来看,对于主要承担健康的活力老人养老职责的家庭,应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家庭养老提供配套支持。对于选择居家照料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应提供更多支持,例如,发挥社区网络服务和专业机构的协调作用,充分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为照料者提供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推广缓解家庭照料者压力的“喘息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失智老年人,政府需承担兜底保障责任。
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明确公立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定位。公立养老机构应承担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的长期看护职责,完善内部护理型床位建设和改造工作;完善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培训机构和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型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鼓励地方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需建立医养结合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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