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网评:老师建议打残孩子手?宣扬暴力使不得
来源:东方网 作者:季萌
近日,广东湛江吴川市,一名小学五年级的老师在家长群里建议家长“打残孩子手,留着令人恶心”的截图在网上流传,引起热议。(3月14日极目新闻)
据网友曝光的聊天截图可以看到,这是一个有125人的某小学五年级班级家长群里,ID名称为“某某老师”。第一张截图显示“如果孩子的手无用,建议家长乾脆打残算了,留着装饰看着令人恶心。”“这就是平时不完成作业取得的成果,不知家长有何感想。还这么宠着孩子,你就是推孩子走上不归路的助手。”另一张截图则显示,该老师直接对一位家长说,他女儿的手留着也无用,什么作业也完成不了,考出这样的成绩丢人现眼。对此,有网友表示,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说话如此粗俗,为人师表的素质何在?也有网友表示,这位老师教书育人责任心强不用置凝,出发点是对的是个好老师,恨铁不成钢,才出言不逊的!
又是一起因老师不当言行引发网络热议的教育负面典型案例。笔者不由得想起了之前网上一则“孩子们不会整体认读音节被罚站,老师拍视频质问家长”的视频。两者虽然内容不同,但无不折射了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
客观而言,从截图中该老师的言行来看,也许其出发点是出于让孩子重视学习的“好心”,并不是真的要“打残”孩子,但是这种言论显然已超出了批评教育的界限,细思之下,这样的“好心”属实有些令人胆战心惊。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虽有教师可合理运用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但该教师的言论无论从何角度,却更像是一种自我情绪的发泄,既会对学生甚至家长的心灵造成严重伤害,也极易造成错误的教育导向,进而损害教师的群体形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从此角度看,一位老师说出“建议家长乾脆打残”孩子的手、“留着装饰看着令人恶心”这样的话,就算是很生气,也实在不该这样说,也不必这样说,即使学生不写作业,哪怕是根本不学习,当老师的也不该是这种生气的姿态。
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说过:“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作为老师希望学生成绩好是正常的,但每个孩子受脾气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等因素影响,情况不一,遇到问题也应该有针对性地引导解决,而不应只是要求或者自我加戏式地泄愤。
其实,每个孩子的内心都是向善的,如同花开有季,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闪光点,也都有自身的成长规律。尊重孩子的个性和成长规律,对孩子的内心感受和情感诉求多一些倾听和沟通,对学生和家长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经过反复掂量和深思熟虑,这样的“好心”才会有“好报”,也才能让孩子在和谐的教育氛围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否则,尤其在当前网络时代下,如果逞一时口舌之快,带着负面情绪发言,这样的言语既会伤人,也会害己,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