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优惠的商品贸易政策,提供便利的贸易经营环境
在贸易领域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对台合作,提供更加优惠和便利的贸易环境。具体合作政策包括:贸易优惠政策、贸易促进措施、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等方面。
1.贸易优惠政策
将对台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为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先行对两岸贸易实行税率优惠,对双方商定的商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可享受比规定更加优惠的低关税,甚至是免税或零关税;对互补性较强的商品项目适当减免关税,试行部分工业品进口零关税政策措施;对台资企业通过小额贸易进口自用机器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贸易促进政策
实行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有步骤地建立对台贸易渠道和网络,鼓励、促进台资企业产品返销台湾,或利用台湾、金门等地区进行简单加工、包装,以MADE IN TAIWAN出口至国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探索企业转型的路径和模式,给予企业自主调整期,实现角色转移、园区转移、增值转移;加强涉台贸易市场建设和运作,继续办好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提升配套服务水平,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影响力,简化对台小额贸易商品通关、船舶检疫手续,放宽免税入市的台湾商品范围,即产地限制、产品范围限制,允许台商生产所需的机电产品配件进入交易中心经营,取消一次性进口额度限制。
3.通关便利化政策
支持两地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紧密合作,就货物通关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实现互通信息、互认查验结果、检验检疫结果和审议价格;对台湾出口至福建的产品采取直通放行,即经产地相关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口岸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封识(包括电子锁等),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口岸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对台湾农业种苗等生产要素,直接由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检疫通关即可引进。
(四)打造两岸交流的前沿平台,建设直接往来的主渠道
全力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健全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探索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的管理办法,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对两岸交流交往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两岸直接往来。
1.提供便捷的人员往来通道
尽快恢复厦金、泉金、两马、平潭与台中、台北等航线,实现无缝对接,吸引更多大陆居民和台湾民众通过“小三通”往来两岸;增加对台货运、客运的直航点,将其纳入保税港区和对台客货运口岸管理;把一些地方列为两岸客货运输航运点,对进入福建的台湾机动车辆,给予合法通行牌证;允许进入平潭、大嶝和金门、澎湖、马祖的两岸游客双向免签自由往来。
2.实行便利的台胞往来两岸政策
实施更加便捷的两岸人员往来政策和管理机制,对台胞在当地的时间不设时限、无须延签,幷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便利;台湾渔民、船员随服务船舶进入区内的,凭台湾地区渔民(船员)证及有效证件在台湾船舶停泊点向公安边防或者公安边检部门申请办理登陆许可。
3.实行便利的大陆同胞赴台政策
扩大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试点,对当地居民或到福建旅游的大陆其他地区居民要求赴台的,给予办理有效多次往返签注或出入境通行证件等方便往来措施;简化赴台交流审批手续,下放赴台交流审批权限,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操作;参照港澳自由行办法,允许当地居民凭个人有效证件自由前往金、马、澎旅游。
4.实行灵活开放的旅游政策
加强两岸旅游合作,研究更加灵活开放的旅游政策,建立紧密型的旅游协作机制。台湾旅游企业可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旅行社,幷经营出国旅游和境外旅游业务;简化赴台旅游手续,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吸引更多两岸同胞经福建往来两岸旅游,打造两岸旅游的“黄金通道”。
(五)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建设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
积极打造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构建“两地一日生活圈”。
1.设立两岸合作共建区
鼓励两岸合作创办产业园区,吸引台湾行业协会、财团和企业到福建开发建设;建立健全两地事务性沟通机制,组建由两岸人士共同组成的合作共建协调委员会,力促与认同“九二共识”的台湾地方政府合作;支持金门建设大陆台企员工培训基地,鼓励企业参与金门机场、码头、旅店宾馆等旅游设施的投资建设;推动建立海上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台湾海峡防灾减灾体系,切实维护厦台海域安全。
2.台胞享受居民待遇政策
台湾同胞在福建自由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居住,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包括社会待遇和政治待遇,鼓励常住台胞融入社区生活,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在当地投资、工作、生活的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湾同胞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就地就业,幷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向当地申请幷获得法律援助。
3.吸引台湾专业人士政策
率先协商学历、学位和专业人员资格相互承认工作,推动双方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来福建创业的,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经认定进入火炬园区、科学园区和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各项优惠待遇和一定面积的经营场地租金减免,获得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的股权投资支持;设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经认定可以按当地相关规定给予补助;从事科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以及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具有技术领先和良好市场潜力的项目,可以获得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当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台湾专业人士,按照当地引进人才政策规定享受优惠。②
(六)建立密切的区域联系机制,活跃地方和民间交流活动
1.促进基层交流的政策
鼓励福建各地市与台湾各县市建立某种城市和区域联系机制,促进城市或地区之间的交流,解决特定区域内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化基层政党交流,推进两地地方政府和基层村镇之间的交流协作,拓展两地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对口交流与合作;允许台湾的非政治组织、机构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地区县市政府、非企业经济组织来区内中心城市设立办事机构,以便联系、协调有关地方合作事宜;充分发挥海峡论坛的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
2.促进民间交流政策
立足两岸历史文化渊源,发挥闽南、客家等文化优势,深化两地民俗文化交流:(1)以台湾祖籍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载体,保护好、利用好祖、祠、宫、庙等涉台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以乡土、乡音、乡戏、乡情为主题,依托区内著名风景名胜区风光,加快闽南戏曲大观园项目建设,密切两地在戏曲教育培训、艺术创作、学术研讨、影视传播、文化体验等领域的交流,继续组织文化艺术团体赴台演出交流,推动建立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心。(3)充分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积极办好富有闽南文化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海峡两岸青少年联欢节和夏令营、两岸龙舟赛、中秋博饼等活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和情感融合。
基金项目: 本文系福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新路研究》(FJZ2021Z00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http://www.news.cn/politics/2023-09/12/c_1129859215.htm
②李非等:《新时期大陆惠台政策对于台胞社会融入的成效研究——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案例》,《台湾研究集刊》,2022年6月,第16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8月号,总第320期,P5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