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内部监督和权力制约,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统一工作标准、严格制度执行,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青海省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管理、留置场所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制度机制21项,文件运行、公文办理、文书使用、定密保密等制度机制14项,监督执纪执法和日常工作运行流程不断规范。出台《青海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青海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请托办事情况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纪检监察建议、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委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精品案件评选,对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纪法适用准确、定性处置恰当,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统筹县乡监督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举措。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推动监督下沉、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使基层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效能不断发挥,有效促进基层治理。
织密基层监督网络,必须攥指成拳,整合力量,在凝聚监督合力上下功夫。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在保持纪检监察机构现有编制、职数不变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县级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推动人员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执法部门倾斜。青海省纪委监委制定《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统筹用好监督力量的实施方案》,系统谋划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村(居)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配齐配强一线执纪执法人员,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统筹整合办案资源力量,推行市州带县、县带乡镇办案模式,完善联动办案、交叉办案和“室组乡”协作办案机制,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着力提升基层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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