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记者:有观点认为,基本法应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对此怎么看?
梁美芬: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不然我们不会有基本法159条、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其中都是讲到修改基本法的机制。
修改基本法有两个途径:一是简易程式,现在我们完善选举制度就是用简易程式,只修改附件一、附件二;二是复杂程式159条,要有修改基本法的主体内容,又要有特首、2/3香港立法会议员、2/3人大代表同意。这个机制为什么这么复杂?就是要确保某一个修改必须经过重大的讨论。基本法不能轻易改,也不能轻言去改,它是我们保留下来的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
所以我个人觉得修改基本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和单单修改附件一、二不一样。如果要修改主体条文,大家就要认真看看有没有必要,因为修改主体条文很多东西都会进行修改,并且大规模的修改也可以。很多基本法里面都是非常关键的在主体条文,这些改不改,一改是不是把框架都改了,所以我自己才认为基本法修改不能轻言,也不能轻易做,不能没有充分讨论去做。虽然基本法上有这种特殊的安排,但是我认为不要滥用。
中评社记者:您认为香港应如何发挥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优势,以把握好“十四五”规划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未来在法律方面还可以与内地展开哪些合作?
梁美芬:“一国两制”下香港有很多优势,我们不是传统的教条式资本主义社会,香港也有“安全网”,也有福利,不单单是靠穷人的家庭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社会津贴。但香港毕竟还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必须抓住资本主义最大的优点,例如法治、低税政策和自由港。
在社会事件和疫情之后,我认为香港需要和大湾区进行更多的交往,更多的相互碰撞。我希望大湾区有些法律制度可以学习香港,因为普通法在国际上有共同语言,不单单是英语与中文之不同,而是大家思考问题达至共识,在解决法律问题的时候有一种共同的语言。所以,如果大湾区也能够推广普通法,我觉得是很好的。
香港一直都是小政府、大市场,作为其中一个特区政府官员或是立法会议员,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大家一起提出好的方案。就像一个拼图,拼好之后交给国家、交给国际社会一个靓丽的答卷。所以我再次强调,管治团队一定要精心挑选,可以有老手,也可以有年轻人,共同完成完善选举制度的最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