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
125. 教师肩负培育学生正确价值观及国民身分认同的重任,须具备专业能力和秉持专业操守。教育局会从入职、操守及培训等多方面加强教师管理:
(i)扩展《基本法》测试要求──本学年起公营学校新聘常额教师必须通过《基本法》测试,下学年起扩展至所有“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测试内容涵盖《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
(ii)推出专业操守指引──今年内推出指引,具体说明教师须具备的专业和个人操守规范,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教育局在处理教师失德个案时,会参考指引作严肃跟进;及
(iii)认识国家──要求公帑资助学校新入职教师及公营学校拟晋升教师参加内地学习团,并增加在职教师到内地考察的机会,亲身体验国家发展。
务实应对学生人口下降
126. 因应香港学生人口结构性下降,政府会持续检视中小学学额的实际情况,以学生利益和教育质素为优先考虑,以“软着陆”为目标,务实理顺学额供求情况。我们会与办学团体紧密沟通,支援业界及早规划,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停办新校、重置、合并等,善用资源提升教育质素。政府会继续有序在公营小学落实小班教学,目标是在两个学年后超过九成公营小学实施小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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