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应O薇
审酌被告应O薇收受沈O京不法贿赂高达数千万元,有违民意代表本应恪尽职责、为选民谋最大福祉之付托,临讼之际,竟为脱免刑责而欲自机场出境潜逃,足征其面对司法调查仍不思悔改,恶性重大,具体求处:
1、其所犯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嫌,量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科罚金 3,000 万元,褫夺公权 10 年;
2、其所犯洗钱罪嫌,量处有期徒刑 3 年 6 月,并科罚金2,000 万元。
五、被告彭O声:
审酌被告彭O声身为台北市副市长,本应恪守国家法令,竟明知违法而图予财团百亿不法利益,败坏官箴。然其犯后能自知己过、坦承犯行,请量处有期徒刑 6 年。又其于侦查中自白犯罪,请依法减刑后量处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 3 年。
六、被告黄O茂
审酌被告黄O茂为官位攀附柯O哲,违背都市计划专业,违背法令图予财团百亿不法利益,且经侦查程序,犹未能思过悔改,犯后态度不佳,请量处有期徒刑 7 年,并科罚金 1,000 万元,褫夺公权 5 年。
七、被告邵O佩
审酌被告邵O佩为仕途迎合柯O哲,抛弃依法行政坚持,违背法令图予财团百亿不法利益,然终能坦承己过,侦查程序自始至终坦承犯行,勇敢面对己罪,犯后态度为佳,请量处有期徒刑 5 年。又因其于侦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证人保护法减刑事由,请依法递减至有期徒刑 1年 3 月,并宣告缓刑 2 年。
八、被告端木O
审酌被告端木O执业会计师达 23 年,竟虚伪登载且出具不实查核报告,违背会计师专业操守、戕害政治献金公众监督机制,推诿犯行,犯后态度不佳,请量处有期徒刑 1 年。
九、其余被告吴O民、李O娟、张O澄等 3 人,请求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伍、其他
一、 本案侦查过程,发现被告柯O哲、彭O声涉有贪污治罪条例第 6 条之 1 第 1 项财产来源不明罪嫌,另案侦办。
二、 有关政治献金募款过程,以折扣码分润是否涉及不法,另案侦办。
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发于市长任内之其他案件,持续侦办中。
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许O瑜,业经本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发布通缉,并函请“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废止注销其护照。又本署函请“法务部调查局”、“内政部移民署”及“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协助,期能透过驻外馆处之法务、移民及警务秘书等与驻地执法机关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尽速将被告许O瑜遣送回国侦办。另本署同时透过司法互助途径,请求他国协助遣返被告许O瑜。
五、 本案侦办过程中,疑有违反侦查不公开情事,本署于2024年 9 月 9 日主动签分他案侦办,并陆续传唤相关撰稿记者到案说明,及采取适当侦查作为,此部分将持续侦办。未来如发现有人员涉及不法,必依法严予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