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2日电/据新华社报道,“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2020年12月份,近300名知名编剧、导演、作家等发布联名公开信或倡议书,指出屡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于正、郭敬明)在节目内外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呼吁影视从业者自尊自律、尊重原创,拒绝抄袭、剽窃、融梗,由此引发了一场尊重版权、抵制抄袭的讨论。
2020年12月底,郭敬明、于正分别就此前的抄袭行为向庄羽、琼瑶进行公开道歉,庄羽、琼瑶分别表示接受道歉并提出相关倡议。
2021年2月5日,这起“近300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抵制抄袭剽窃”事件入选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多年前的抄袭事件至今余波未平,让人不禁感慨社会上尊重版权、尊重创作的意识有了显着提高。但是,当前抄袭事件仍多有发生,屡屡引发公众关注。到底是故意碰瓷还是无意中的巧合?亟待揭开抄袭事件的面纱,依据法律来定分止争。
1.“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案例: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成立,确认该书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判决郭敬明和涉事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要求郭敬明公开道歉,或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
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在这起案件中,庄羽称郭敬明剽窃其《圈里圈外》一书的构思、故事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该书的片段。如此明目张胆的抄袭大跌公众的眼镜,那么,我国法律对“抄袭”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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