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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柯建铭竟然慌不择言要罢免“立法院长”
http://www.CRNTT.com   2024-12-31 11:12:12


  中评社香港12月3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31日发表富权文章:柯建铭竟然慌不择言要罢免“立法院长”。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第十一届“立法院”任期的第一个年度即将结束。由于在议事议题上,国民党党团与民众党党团在多个议案尤其是关键议案上携手合作,或是以议席优势通过对民进党当局执政不利的法案,或是强势压制民进党当局提出的法案,导致由柯建铭领军的民进党党团屡战屡败,这让曾经在民进党完全执政的那八年,仗恃民进党占有多数议席的优势,操控“立法院”议事议题的柯建铭,情何以堪!昨日,他终于憋不住了,以民进党党团的名义举行记者会,并亲自出马呛声,猛烈抨击多位国民党高层,指责中国国民党籍“立法院长”韩国瑜公然违法“违宪”,并称要罢免韩国瑜,让“地下院长”傅崐萁得以上位沐猴而冠。
  
  诚然,柯建铭所指控的国民党“立委”陈玉珍、徐欣莹发函建议“立法院长”韩国瑜,暂缓将日前三读通过的《选罢法》、《财划法》先留在院内不发文送“总统府”公布,这确实有讨论的空间,因为即使这是因为蓝营要破解绿营的紧急处分时间差策略,但这种做法毕竟是与“宪法”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相关规定有所扞格的。然而,柯建铭说叫让的“罢免”韩国瑜的“立法院长”职务,却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更是“违宪”违法的行为。
  
  实际上,无论是“宪法”还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都只有选举产生“立法院”正副院长的规定及办法,却没有针对“立法院”正副院长“罢免”的相关规定。
  
  何况,韩国瑜是由国民党提名参选并当选的“不分区立委”,而“不分区立委”是由政党票选出,按比例的方式以及编号顺序决定是否当选,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之当选人,不适用罢免之规定。”除非是该“不分区立委”丧失党籍,或自行退党,丧失担任“不分区立委”资格,才会丧失担任“立法院”正副院长的资格。
  
  当年的“马王政争”,兼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就是要籍着指控王金平涉嫌“司法关说”,而要将以“不分区立委”身份参选并当选“立法院长”的王金平开除出党,从而褫夺其“立法院长”职务。但王金平却向法院打“保存党籍”官司而获胜诉,才得以维持“立法院长”职务。
  
  而在现时,韩国瑜是国民党的“镇山之宝”,为国民党争得不少“面子”,与党主席朱立伦的关系也非常良好,因而他的国民党党籍坚如磐石,也就没有所谓发起“罢免”韩国瑜的“立法院长”的法律依据及政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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