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无党,心中无民。江苏某公司改制时,周建强明知数千名职工待岗在家,只拿最低生活费艰难度日,但他依然接受该公司总经理仲某某的财物,甚至在群众有异议时仍为仲某某“发声”“站台”。他在忏悔录中说:“如果我能经常走访走访,更深入地了解职工的疾苦和所思所想情系职工,就可能不会收受仲某某送的钱财,因为这本质上是企业职工群众的钱财,收了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多头监督变成“纸老虎”,国资系统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
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而近年来查处的国资系统腐败案件表明,对这一领域领导干部的监督亟须加强。
大连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在易军任市国资委一把手期间,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全失效。市国资委的重大事项,他每每通过事前沟通方式一个人决定,把党委会集体讨论变成一言堂。在交易所征集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易军在上会研究前,已经将其确定的投资者和可投资比例指示给下属,下属照此拟定材料,其他参会者不得不按照拟定的材料下决议。一旦未按易军意思办,他就拖着不上会。某市政府重点关注项目因在洽谈阶段被易军拖了近一年迟迟不给批覆,项目负责人李某按照他人指点,通过易军儿子帮着说情,易军这才答应上会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李某按照和易军的约定送给其子易某“帮助费”300万元。
据大连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分析,有四条原因导致对易军的权力制约失去效用:一是市国资委内部制约机制不能产生预期效果。市国资委纪委在人、财、物等方面都在国资委一把手领导之下,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对市国资委负责人的有效监督检查主要来自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但实践中由于国资部分业务专业性较强,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检查只能停留在程序上是否合乎规定,对业务的实质内容监督不足。三是在监督检查上往往注重事后的强化问责,而忽视了事前提醒预防和事中关注管控。四是“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一把手权力面前流于形式。
周建强在忏悔录中也自我剖析说:“我把自己置身于群众批评和群众监督之外,置身于党的监督之外,置身于自我监督之外。所以,思想越来越滑坡,党性越来越淡薄,小病不治,最终酿成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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