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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视角下的多边主义
http://www.CRNTT.com   2021-12-04 00:13:02


维护与践行多边主义,是中国推进全球治理变革、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基本原则。
  中评社╱题:中国视角下的多边主义 作者:虞卫东(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要】多边主义主要包括体系层次上的全球多边主义、亚体系层次上的区域多边主义,以及单位层次上的国家多边主义,强调从个体到整体的合作性的互动实践方式,以及从全球到区域的多边制度结构。多边主义是关涉世界如何运转的一种信念,全球化时代赋予它新的生命力。多边主义是全球治理的运行之基。维护与践行多边主义,是中国推进全球治理变革、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基本原则。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幷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多边主义的重要性,重申中国将坚定奉行多边主义。“多边主义和全球合作在今天尤为重要。”多边主义是全球治理的运行之基。维护与践行多边主义,是中国推进全球治理变革、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基本原则。2021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明确提出:“世界上的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问题的出路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解决“谁来治理”“怎样治理”“为什么治理”等全球治理的重大问题,必须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必须警惕以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

  一、多边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多边主义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民主化的体现,是多边机制运作和发展的基础,是推进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现代,人们将研究多边外交行为和活动的理论称为“多边主义”。迄今为止学术界对“多边主义”仍没有统一的确切定义。按照欧洲人的宽泛定义,多边主义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国际合作,旨在解决国际问题、处理由于国际关系中人们所认知的或实际存在的无政府状态所引发的冲突”。按照约翰·鲁杰的解释,是指“多边主义是一种在广义的行动原则基础上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①。中国一些学者认为“多边主义是指世界各国在国际事务上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加强合作,反对一国一意孤行、无礼对待别国”。除了这种从制度层面界定外,多边主义还是认识和分析国际关系的一种途径和实现国家大量合作的方式,以及对国际普遍的行为准则和规制的重视和遵守.作为一种着眼于发展国家行为体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性安排,协调与合作是多边主义的基本特征。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突破了多边主义的“国家”及“国际”的框架,多边主义也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工具,它成为多方参与的全球共治,以预先协调的方式处理一些公共性问题,为此提供有效性和合法性,使其在全球社会及其治理中占据及其重要的地位。

  多边主义主要包括体系层次上的全球多边主义、亚体系层次上的区域多边主义,以及单位层次上的国家多边主义,强调从个体到整体的合作性的互动实践方式,以及从全球到区域的多边制度结构。多边主义是关涉世界如何运转的一种信念,全球化时代赋予它新的生命力。一些国际机构如联合国及世界贸易组织都是奉行多边主义的机构。

  多边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多边主义的独特性,不仅仅在于其协调多方组成的载体的政策,同时也在于它是在调整多方面关系的、在一定原则基础上进行的协调活动。

  第二,多边主义有普遍的行为准则,这种原则规定合适的行动,幷不考虑在任何特定事件条件下各方特殊的利益。

  第三,平等性:多边主义的一般制度形式不同于帝国主义的制度形式,它不是通过内部压制而是通过平等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它禁止排他性、歧视性,而倡导开放性、民主性、透明性、非强制性和合作性。

  第四,包容性:参与多边主义外交的各方,其具体利益可能有较大的差异,但它们的利益总有一个交汇点。逻辑上,广义的组织原则必须提出集团成员行动范围上的不可分割性的问题。决议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少数成员无法阻止组织做出决议,一旦行动在多边主义框架内开始执行,其成本和收益在地理和功能上具有确定的扩散范围。

  第五,多边主义具有较强的实践取向。在实践中获得成功的多边主义例子,可在其成员中导致出现基欧汉所谓的对“扩散的互惠性”的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量上给它们带来大致平等的收益,这种收益往往是长远的、涉及面广的。

  总的来说,用鲁杰的结论就是“多边主义是一种要求极高的制度形式”。

  多边主义存在着三个逻辑层次:

  1.作为工具的多边主义②

  如果将分析层次放在单位层次,即国家行为体上面,从个体主义视角出发,多边主义可以被理解为以国家为中心利益为导向的理性选择结果,目的是维护理性国家的利益。这种以自利为目的表现为外交取向或偏好的多边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外交工具,即实现国家利益的外交手段。从利益偏好行动模式的工具性分析方法入手,是理解多边主义的有效切入点。多边主义的产生和存在,是单位层次上国家互动的需求,是国家利益权衡的结果,国家利益两个层面(自利的利益和共享的利益)的存在,使国家之间客观存在着互惠的需要,而多边主义提供了公共利益的分享机制,受到分享利益的驱使,在选择多边主义的成本低于不选择的成本情况下,国家倾向于选择采用多边主义的行为方式。正是多边主义使成员国有利可图,国家才愿意接受多边主义的制度安排,以求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或避免更大的利益损失。一旦建立起一定的制度体系,就可以把不同领域的国家利益联系起来,幷增强国家间的瞭解和相互监督。在此基础上,多边主义外交工具的意义能够得以发挥作用。

  2.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

  如果将分析层次放在体系层次上,即国际体系的层次上,从整体上考虑多边主义的结构,考虑国家间互动方式,多边主义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规范化的国际制度。这种国际制度产生于国家间互动的实践中,在制度化特征形成后又对国家间的互动产生影响。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其核心是普遍化行动原则,具有国际制度的一系列特征,对其认识将主要通过制度主义的体系研究方法。

  多边主义具有一般国际制度的特征。对多边主义中制度化要素的强调,罗伯特·基欧汉幷不否认多边主义可以是通过“临时性安排”,或者制度协调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国家政策的做法。帕特里克·摩根则认为,多边主义是一组国家在一些普遍的行为原则基础上重复发生的互动行为,而不是与具体的条件或者特定的条件相联系的权宜之计。多边主义的独特性,不仅在于它协调的是三个或更多国家的政策,而且是在普遍化行动原则基础上进行的协调活动,这些原则幷不考虑在任何特定场合下各方特殊的利益或者战略紧急情况,这是多边主义的原则性含义。它意味着,在多边制度中不存在个别成员或小集团相对其他成员来说具有的决策特权,也就是说,不仅规范的制定,而且规范的执行过程执行范围都符合普遍行动的原则,才能称为多边主义。从鲁杰的概念出发可以看到,第一,逻辑上,普遍的组织原则必然提出集团成员行动范围上的不可分割性问题;第二,集团成员对扩散的互惠性的预期,也就是说,成员总是预期,它们所达成的协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量上给它们带来大致平等的收益。普遍行动原则保证了规范的预期目标,从而使多边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得到了承认和加强。所有的国家同意适用于每个国家的原则,幷且对此的预期指导着它们的决策和行为。伴随着这样的一种安排以及作为对此的重要贡献,是对扩散的互惠性的预期,因此,参与者能够期望在持续的制度框架下得到其联合的收益,而不是在互动过程中以抵偿的方式寻找收益。同时,由于普遍原则保证了对扩散性互惠的预期,多边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带来对长远利益的期望,因此具有在一定程度的环境变化和微小动荡中保持不变的特征。制度本身存在的组织惯性,使得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对国际体系的变化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3.作为价值的多边主义

  合作是多边主义的必要条件,但其充分条件是,合作必须按照国家间的互利原则来进行,所以,多边主义不可避免地同规范原则和共享价值相联系。如果我们在分析层次上将单位层次与体系层次相结合,从个体主义方法转向社会性方法,运用相互理解范式来考察多边主义,可以看到,多边主义也是一种共享的价值,由此构成作为价值的多边主义的逻辑内涵。作为共享价值的多边主义,其核心概念是共同理解道德原则集体信念和对秩序的追求。多边主义无论是作为工具制度还是价值,都对国际关系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多边主义不仅是一个静态的结构,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仅表现了现实中的国家合作形式,也蕴涵着使国际关系发生变化的内在因素。它的归宿应该是一种更高的秩序,即国际关系的法制化秩序。多边主义是迈向这个秩序的主要阶梯,也是衡量国际关系法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在这个过程中,多边主义存在着发挥作用领域的整体性与局部性的区别,自身制度化程度的高低、制度发挥作用的大小的区别,但这正体现了多边主义作为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构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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