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
首先,CPTPP开放程度高。体现为:CPTPP专门设立接纳新成员条款,并规定详细的加入审核程序,有意愿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申请加入。而且,CPTPP成员国普遍开放度较高,外贸发达。例如:智利、新加坡处于全球缔结 《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轮轴国”地位,CPTPP成员可互相利用他国的FTA网络,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降低域内企业间的跨境交易成本。其次,CPTPP协定没有改变TPP协议原有的市场准入承诺,保留了其整体规则框架体系,仅暂停29个项目,其中13项与知识产权相关。同时,CPTPP协定实现了接近100%的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还保留了环境、国有企业、劳工等核心领域的高标准规则体系,并将此规则体系与CPTPP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挂钩,使其对成员国遵守规则拥有约束力。
4.赋予成员国政府更多知识产权规则自主裁决权
一方面,CPTPP协定维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50年保护期的标准,暂停将版权保护期延长至70年的条款。具体体现为:一是冻结对生物制剂等新药的测试数据给予五年市场保护期、对属于或含有生物成分的新药在某一缔约方内首次上市许可给予至少5-8年的市场保护期等相关条款;二是不再要求对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和有线电视信号、技术保护措施(TPM)、信息管理权限(RMI)提供更广泛保护;三是暂停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合作阻止在线版权侵权的附件;四是若成员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时存在不合理延误,或因上市许可程序导致药品专利有效保护期不合理缩短,不再要求缔约方政府调整专利保护期限以补偿专利权人。另一方面,CPTPP协定给予成员国政府更多自主裁决权,减少可授予专利客体范围的约束条件。
5.缩小投资争端解决范围
一方面,CPTPP协定缩小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适用范围,不允许成员国公司就投资合同或授权使用该条款;另一方面,给予成员国政府更多针对与公共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相关的投资争端豁免和例外;第三方面,暂停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最低待遇标准;第四方面,进一步降低成员国政府被投资者起诉的风险。 |